x
x

关于下发《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10 来源: 作者: 浏览:

各室、部办:

根据陕商院 【2012】101号文件《关于对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的办法》、陕商院【2012】144号文件《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助教制”培养的暂行办法》及陕商院人函【2015】33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对我部原有的“以老带新”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对导师及青年教师在指导期间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形成了《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经2015年9月21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从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

请各教研室及部办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院导师制的相关文件及《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见附件),制定好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保我部青年教师培育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基础课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