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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基础课部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

时间:2016-03-11 来源: 作者: 浏览:

今年是我校评估整改的关键一年。因此,如何固化评建的成果,不断提高我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是我部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中的首要任务。为保障基础课部教学督导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工作任务

教学督导小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在主管教学的主任领导下,实施对基础课部全体教师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和反馈工作。

第二条 督导工作

1.每学期由基础课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的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二是检查中期教学情况及进度;三是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部领导提交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汇报,包括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意见。(要有书面材料)

2.随机检查和评估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并指导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人次。

3.聆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教师与学生之间信息。

4.随机抽查实验课授课情况,抽查学生的实验报告,指导任课教师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5.督导听课和检查的重点是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及学生评教靠后的教师,记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基础课部。

6.听课后,督导应及时填写“听课意见反馈卡”,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定出整改措施。“听课意见反馈卡”按月送交给基础课部教学秘书存档。

7.督导应采用采用现场教学检查评估(听课、观看实验课、检查教案、查看教学档案等)、问卷调查方式实施督导工作。

8.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开学初在部办领取本学期基础课部教师总课表和实验课表,以便开展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