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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关于严肃教学工作纪律、强化教学秩序管理的决定

时间:2015-03-27 来源: 作者: 浏览:

基教函[2015]02

各系、部办

纪律是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教学秩序是学校各项秩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秩序,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稳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工作规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结合基础课部成立之初的实际情况,现重申若干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要求,希全体教工遵照执行。

一、教学秩序管理责任

建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是领导、管理部门、全体教师的共同责任。

教学秩序管理,办公室、各系是重点。办公室、各系主任是教学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人。任课教师是维护课堂教学的主体责任人。全体教工要自觉遵守教学秩序,服从管理。

二、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课堂教学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办公室、各系主任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充分发挥互相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等教学监控机制的作用。

三、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全体教师要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维护学生学习的权利。

1、按时授课。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组织教学,应提前达到上课地点,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教师上课时,要备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历、班级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登记册、课件等基本教学材料。

2、注重形象。全体任课教师上课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常规教学无特殊情况,禁止坐着授课。辅导学生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尽量让学生满意。

3、遵守纪律。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中途“放羊”、不在上课时间会客、不课前临时请假调课、不私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不无故缺课、不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在课堂上讲述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有损学院声誉的内容。课堂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如有以上行为者,按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严格考勤。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必须考勤。任课教师可采取点名、抽点人数或让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等形式进行考勤,核实并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全体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学生因病、事假不能上课的,需有经批准的病、事假条,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在上课前交任课教师确认;对缺课学生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班级辅导员,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督促缺课学生到课;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玩手机、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二级院。

5、完成任务。授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要求和进度进行教学,严禁任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

6、任课教师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对旷课学生累计超过应上课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或平时作业缺交次数超过该课程应交次数的三分之一者进行统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上报系、部、教务处审核。

希全体教师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教师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

基础课部

2015年3月26日